重点人群补碘指南

来源:碘缺乏病科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5:35   作者:  打印本页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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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备孕阶段应食用加碘食盐,以达到良好的碘营养状态。妊娠妇女和哺乳妇女应选用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碘含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鼓励摄入海带、紫菜等含碘丰富的海产品。 

  妊娠前有甲亢并低碘饮食的患者,在拟妊娠前至少3个月食用加碘食盐,以保证妊娠期充足的碘储备。 

  妊娠期患有甲状腺疾病的患者也要摄取足够的碘,食用加碘食盐是最好的方法。要定期监测甲状腺功能,在医生指导下及时调整药物的剂量。

 

  婴幼儿 

  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当母亲碘摄入充足时,能满足06月龄婴儿的需要;712月龄婴儿可以从辅食中获得部分碘; 1324月龄幼儿会摄入少量的加碘食盐,可获得一定量的碘。婴幼儿的辅食应有含碘丰富的海产品。 

  非母乳喂养的婴幼儿:食用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加碘的婴幼儿奶粉。 

  儿童和青少年 

  应食用加碘食盐。